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厦门租赁住房等实际,最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调整通知》(闽建房〔2024〕14号),关于公积金贷款购房" title="" vspace="0" height="655" data-original="https://img1.fjdaily.com/app/images/2025-01/01/a9015c07-2ea5-4af0-b9e4-948858bc64f2.png.2" data-index="1" data-bd-imgshare-binded="1" />
注意事项
购房人可通过“i厦门”或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关于公积截至2024年11月30日贷款使用率已达96.55%,金贷满足更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款购资金需求。”同日,厦门
目标任务
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最新前提下,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至20%。调整即:当贷款使用率连续两个月达到新区间后,关于公积
范围期限
购买商品住房网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含)后的金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款购
(二)自2025年7月1日起,厦门
0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新,并于2025年6月向社会公布,调整
(三)根据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情况,具体系数以实际公布为准。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2,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按原政策执行。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本政策执行。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根据2025年4月和5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区间确定7月份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则第三个月向社会公布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或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可按程序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自2024年2月1日起,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自阶段性政策执行以来,
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厦门市优化公积金贷款家庭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调整首付款比例
具体详情如下
背景依据
2024年9月30日,主要调整内容为: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套数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调整至1,通过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系统,最低首付比例为15%。发布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
主要内容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的计算。